首 页文章中心有问必答性爱在线焦点新闻家庭医生免费网站
肠 炎 | 胃 病 | 咽 炎 | 中 医 | 风 湿 | 妇 科 | 腋 臭 | 中 风 | 肝 炎 | 男 性 | 腰 椎 | 眼 病 | 美容 | 前列腺 | 保健知识 | 高血压
性 病 | 失 眠 | 疼 痛 | 癌 症 | 心 理 | 咳 嗽 | 鼻 炎 | 近 视 | 减 肥 | 癫 痫 | 育 儿 | 妊 娠 | 青春痘 | 糖尿病 | 抑郁症 | 冠心病
男人 | 女人 | 性爱方法 | 性闻资讯 | 家庭护理 | 健康自测 | 饮食生活 | 家庭药箱 | 未病先知 | 中药常识 | 望闻问切 | 中医养生 | 综合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健康网 -> 健康新闻 -> 新闻内容
栏目导航
· 社会新闻 · 财经新闻
· 健康新闻 · 更多分类
热门新闻
· 硝苯地平缓控释制剂...
· [组图] 广西全州暴雨...
相关新闻
· 医药广告发布也讲信...
医药广告发布也讲信用等级
作者:佚名  来源:在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12-10 18:19:4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昨天,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据此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

  颜江瑛表示,企业的信用等级可根据一年的广告发布表现进行升级或降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广告中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大对其监督管理力度;必要时可对广告中所标示的有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向社会公示,其违法广告品种将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颜江瑛还指出,该办法不仅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也同样适用于经营和使用企业。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新闻:立冬绍兴黄酒开酿
性爱健康,夫妻秘诀热门文章列表 健康资讯.美容时尚类热门文章列表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7 中国健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ICP备07004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