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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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期妇女: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由于有致胎儿畸形和死胎的危险,因此妊娠期高血压孕妇绝对禁忌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即使是育龄期妇女如未采取避孕措施,一般也不主张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2)低钠和血容量不足:低钠和血容量不足,以及由于大剂量利尿剂治疗诱发血浆肾素活性增高的病人,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可能产生血压的过度降低,出现低血压,特别在首次服用时易出现。由于大剂量利尿剂诱发血浆肾素活性增高者,应暂停用利尿剂l~2日后再加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3)心排血量相对固定状态:重度二尖瓣狭窄或主动脉瓣狭窄及重度心力衰竭者,心排血量相对固定,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可能诱发严重低血压,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4)肾血管性高血压:无论单侧还是双侧肾动脉狭窄均应禁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以免引起肾功能不全,有血管杂音的老年高血压患者亦应忌用。
(5)忌与非激素消炎剂并用:老年病人由于肾功能减退,在服用非激素消炎剂的同时如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则有可能诱发高钾血症、肾衰或加重肾功能衰竭。
(6)忌与钾制剂或保钾利尿剂合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增加血浆钾浓度,若再与钾制剂或保钾利尿剂合用易发生高钾血症,特别是对于肾功能衰竭和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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